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通常允许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认购。代办时,代办人需携带投资者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还需携带投资者个人国债账户和资金清算账户凭证,前往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您可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该凭证是您通过商业银行购买凭证式国债的一种证明。储蓄国债(电子式),则是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您的购买情况,不存在相应的债权凭证,但可以获得相应的“认购确认书”。
您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挂失。
您持有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通常需要您前往银行柜面办理兑付,逾期不加计利息;为避免到期后您忘记及时兑付带来利息损失,您可按照自愿原则在相应银行柜面办理约定转存业务并签订相关协议,这样到期后本息资金就会自动转存到您的签约账户中并转成储蓄存款,您就可以继续享受利息收益。您持有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后,本息资金会按时自动划入您的账户,不需要再行办理兑付。
您可以通过提前兑取或在原购买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用抵押贷款的方式将储蓄国债提前变现。具体业务办理相关事项,可咨询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
您可登陆财政部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了解国债相关政策和发行信息,也可直接咨询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